
離婚後前夫不顧子 可聲請改判監護權
*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離婚後如果你發現小孩的生活情形未受妥適照顧,前夫未盡保護教養義務,而妳可以給予小孩更多的生活照顧,妳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。法院會調查後,再依對子女最佳利益,以及父母雙方經濟能力等條件做判斷,判決子女監護權的歸屬。
再要求給付扶養費
《民法》規定離婚夫妻仍對子女負有扶養義務,不是離婚後就可以不用養子女。若妳順利取得子女監護權,可進一步要求前夫給付子女扶養費至成年為止。
扶養費的算法,一般是以主計處統計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為標準,若判決出爐後,前夫仍不支付,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前夫的財產,且可在起訴前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。若法院裁准假扣押,妳即可用此裁定去向國稅局查詢前夫的財務狀況,若查有財產,妳可提供擔保金向法院聲請假扣押,避免前夫脫產。